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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容忍!福州这类房屋,一律拆除!举报有奖

福州晚报 2020-09-14

所有人注意

专项大排查、大整治

来啦!!!


晚报记者获悉,《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》已经下发,从3月12日起,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,旨在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,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。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,将持续到6月20日。


整治5类对象


方案要求,坚持“零容忍”的整治态度,对全市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,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、排查、建档、立册、上平台,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,立即采取坚决、果断、务实、管用的措施,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,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。没有消除隐患的房屋,决不允许使用,决不允许居住,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
摸排整治对象包含5类:住宅、别墅、厂房、公共建筑、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


1住宅

包括自建房、成套房、公寓楼、宿舍楼、改建的群租房等。

2别墅

包括独栋、联排、双拼、叠拼别墅等。

3厂房

包括生产场所、经营场所、办公场所、物流仓储场所等。

4公共建筑

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,各类娱乐场所,各类商业场所,各类文化旅游场所,各类交通运输场站,各类宾馆、酒店、餐馆、招待所,各类大中小学校、幼儿园,各种培训机构场所,各类医疗卫生场所,各类养老、托老机构场所等。




摸排整治的重点共有8项

1.“四无”建筑(无正式审批、无资质设计、无资质施工、无竣工验收),重点查无资质设计和无资质施工;


2.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(含文化创意园);


3.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(含群租房);


4.违法改扩建的建筑;


5.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;


6.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;


7.“三合一”厂房(生产、经营、居住混合);


8.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厂房。



举报有奖


方案明确,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6月20日,分为4个阶段:


宣传发动阶段(3月12日至3月20日)

摸底排查阶段(3月21日至4月20日)

整改整治阶段(4月21日至5月20日)

验收阶段(5月21日至6月20日)


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、乡镇(街道)

设立举报电话

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隐患线索

给予举报人300元至500元奖励


排查处置验收均有规范流程


排查规程包括排查、评估、鉴定和举报。排查时,由乡镇(街道)组织社区(村居)、小区物业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作为基础,逐一对辖区范围内摸排整治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。


其中
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
由属地政府
一律封房、一律清人
一律拉警戒线、一律拆除


“四无”建筑

四无”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,由乡镇(街道)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,实施加固补强,补强过程由属地社区、物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;完成后由乡镇(街道)组织社区(村居)、物业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验收,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。对无法加固补强的,责令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。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

随意分隔空间、改变功能布局、破坏承重结构的群租房等,由乡镇(街道)组织社区(村居)和物业企业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。

违法改扩建的建筑

由“两违”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工,责令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,消除安全隐患。当事人拒不拆除的,由乡镇(街道)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。对阻挠执法、暴力抗法的,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。

“三合一”厂房

由工业园区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清退人员,关闭生产,责令厂房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;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,责令加固补强,安排专人监督;完成后由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、施工单位验收,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。对无法加固补强的,责令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。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
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

新媒体编辑  徐强

监制  兰超 林立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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